商标没有注册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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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没有注册可以使用吗?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1 08:38:09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重庆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企业想要打造品牌,首先要拥有商标,企业想要拥有商标,可以自己到商标主管部门申请重庆商标注册,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果您没有专业的商标注册知识和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以多年代办商标注册的经验提醒您找一家信誉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由于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加上一些企业对商标的重要性认识不全,认为商标的使用不需要注册。

那么商标没有注册真的可以使用吗?很多人不太清楚商标注册是怎么回事儿,以及如何使用注册商标,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商标注册使用。从某种程度来说,未进行注册的商标,使用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被别人抢注,只是如果该商标被他人使用时,你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

(一)商标不确定性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由于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也不允许继续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商标的脆弱性未注册商标就使用的话,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

商标注册是自愿的,只要你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不侵犯他人商标及在先权利,随时可以使用。代理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然一旦你把品牌推向市场,别人也可以去申请跟你一样的商标,我们国家是以注册在先为原则的。

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典型特征为,将他人已经注册的重庆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在互联网上实施电子商务交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典型特征为,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在互联网上实施电子商务交易。如果使用该域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核定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之内,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则属于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域名权侵犯商标权不仅需要满足商标权产生在先、涉案域名与商标存在相同或相似,同时,除驰名商标外,还需要关注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以及使用该域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是否与之相同或近似,容易产生相关公众的误认。否则,无法构成域名权对商标权的侵犯。

另外,上述司法解释中提到的电子商务虽然在表述中做了“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实务中如果符合上述要件即便并非直接使用涉案网址进行电子交易但实际上可以起到最终商业交易目的的,仍然属于域名权侵害商标权的情形。

想必你的心情一定很郁闷。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商标驳回那些事。商标驳回的原因: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重庆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侵犯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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