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怎么保持高水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怎么保持高水准

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怎么保持高水准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57:16

注册商标时,要考虑价格、代理服务等诸多因素。不过,小编认为,既然我们想真诚地注册一个商标,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是成功率。否则,我们会花很长时间,但我们拿不到重庆商标注册证。这不是浪费钱吗?多糟糕的事,你不觉得吗?所以,今天我们要上去看看,这个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怎么能保持在高水平,达到100%!

在注册商标之前,给商标起一个响亮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决定了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可以帮助我们的产品快速进入市场,进入消费者的心中。然而,命名一个品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小编以前写过相关内容,有兴趣的话可以看。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并非所有高档大气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如法律禁止使用等,或歧视性、侮辱性文字等,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

此外,一些缺乏意义的名称或某些商品的通用名称无法通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因此在命名商标时必须避开这些雷区。只有有意义、有利于沟通的好品牌才能实现。当然,有了这样一个强势的商标,我们的注册成功率就会上升!起来!熟悉商标相关知识的人都知道,许多商标因相似或相同的情况而被驳回。

因此,商标相似度是我们在注册时必须防范的一个障碍。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我们必须仔细检查以前的商标,看是否有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当然,商标查询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许多不懂专业知识或相关规则的人不知道如何判断是否有相似之处。因此,小编建议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相似度查询,他们有成熟的业务流程和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可以信任他们。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注册前,仔细的商标查询,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注册的成功率,还可以有效防止我们花钱!在我国,应遵循“先申请”的原则,即谁先提交申请材料谁就有主动权,谁就有机会获得商标。事实上,这很容易理解。就像我们去买限量版的鞋子。有人已经在你面前购买或订购了它们。当然,推销员不会再卖给你了。不管有多少钱,用起来都不容易。他们有快手和慢手。注册商标也需要速度!所以,为了提高我们的注册成功率,我们必须尽快注册!

一、可以减少重庆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商标查询的含义是将要注册的商标与重庆商标注册前商标局已经注册、公告或者受理的商标进行比较,以判断该商标与这些商标是否相似或者相同。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者委托商标代理人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程序,以便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检索注册前的必要程序也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预申请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

查询结果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了解情况,减少盲目性,从而大大降低成本,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商标查询只能查询输入到数据库中的商标信息,存在空白期或盲区。一般来说,商标申请后6至8个月进行商标近似查询,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根据我国《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并提前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公告,予以驳回。因此,在申请前应进行查询,使商标得到尽可能多的认可。

同时,商标局受理的注册商标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才能公布。如果不经查询就驳回注册商标,不仅浪费,而且浪费时间,拖延商标的使用。

(1)查询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是否有注册或者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2)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变更或者调整注册商标,也可以放弃申请。

(1)通过商标注册查询,可以避免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2)减少广告费用损失和经营风险。目前,商标抢占者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伙人,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代理的地位,或向被抢夺者索要高额转让费;另一种是“搭车者”,即,试图利用注册商标的良好声誉,有意识地使消费者误认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商标经纪人,即仅仅利用被抢劫人的商标转让费或许可证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商家商标转让费或者许可费标志,抢先使用人没有使用抢先商标的意思。

因此,有必要尽快开展商标检索,以减少、避免和挽回损失。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仍处于申请阶段,尚未注册的,可以在异议公告期间及时提出异议。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号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所以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目前表述还不一致。

(二)表现形式不同。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国-家甚至把声音、气味等也作为重庆商标注册。

(三)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四)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我国商标权在全-国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无限次地续展,而且根据《马德里协定》在缔约国还有优先权。而商号权除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但其时空效力却是一次申请,终身有效,只要主体存在,商号权就伴随着企业名称权永远存在。

(五)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事主体,包括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等对主体企业名称的不断使用。而商标权的实现则大多以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主要方式。

(六)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七)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即商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商号。而且,商标和商号可以相同。


 

版权所有: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