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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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类型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5 08:42:46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的具体类型包括哪些?

(一)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二)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三)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四)针对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六)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哪些商标可被宣告为无效商标?

为了保护合法商标权,新《商标法》在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同时,也突出了商标确权程序的简化,对争议的裁定结果以“无效宣告”代替现行的“撤销”。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规定,商标局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重庆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此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该法条,上述情况也可以由商评委被动宣告商标无效。不过,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对于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存在着哪些必备要素?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此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重庆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商标优点一:商场通行证

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商场的前锋。

在有些国家或许区域有请求商标的产品才干进驻该国家和区域各大型卖场、超市或渠道。

在印刷标签、包装或许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扬都需求出具相关品牌的重庆商标注册文件。

商标优点二:商战中的旗号

战旗标志着一往无前,冲锋陷阵,代表一支部队的魂,占据一个城池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现已被我们占据,那是成功。商标也是企业的精力标志,是企业产品、效劳所占据范畴的最直接表述。

商标优点三: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价价值能添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价值越高的品牌越能表现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规划,也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承受程度。

商标优点四: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

产品在商场上承受社会查验和监督,而这些产品信息是经过商标来传递给消费者的。使用商标宣扬产品,言简意赅、夺目杰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诱发其“快速购买”的欲望,从而到达打名牌、添加销量的效果。

商标优点五:企业信誉的载体

商标不仅是产品和服务来历的标志,也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标志,企业信誉的详细表现方式就是商标所标明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凝结了所标明产品、效劳,以及该产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诺言,商标是产品、服务信誉和与之相关的企业诺言的尽量标明。商标信誉在商场竞争中至关重要,一个有诺言的商标,能进步产品竞争力,在翻开产品销路这方面起到重要的效果。

商标优点六:职工的勋章

好的品牌能给职工带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生长感。也就是说,品牌说到底是传递一种文明,传递给职工一种特别的忠实和信赖。

商标优点七:品牌胶葛中的盾牌

商标好比是盾牌,谁把握商标拥有权谁就是“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光能够维护自己的品牌权益不受损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顾名思义是指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发生变更。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时,一定要及时去进行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否则发生纠纷时,将会被判定著作权保护无效。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具体的流程步骤是什么呢?

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材料:

1、提供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新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名称等);

3、软件著作权变更、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书、委托书;

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代理协议书;

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名称变更核准证明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流程:

1、准备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提供原证书扫描件、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名称)等;

2、将电子材料给在线客服,由客服为您整理最终快递盖章材料;

3、通过邮件或者快递方式签订软件著作权变更代理协议并支付费用;

4、客服整理完成后,将需要盖章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我司在收到您的快递后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重复登记查询申请;

6、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变更查询重复登记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查询缴费号并缴费(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7、缴费后,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8、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重复登记审查(需10个工作日);

9、取得查询结果如正常,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

10、中心受理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文件后,为您预约中心软件著作权变更缴费号(此步骤为2016年12月21日起应财政部要求新增,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11、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后台显示财政部与中心已经完成核费流程(7个工作日左右);

12、核费完成后,中心开始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审查(需10个工作日);

13、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尾款,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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