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名下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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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名下的商标?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4 08:23:54

身边最近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怎么看重知识产权这件事,大家认为商标没什么用处。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讲重庆商标注册,不注册商标的后果!

一、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很多人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已被别人注册了。

二、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这种情况很多人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三、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四、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榜名牌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假冒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

所以申请专利也是急切需要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想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完备的保护,不能光是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要进行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制定相关战略。

这要根据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在商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还得看双方重庆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另外,有可能是你的商标由于专用权的期限到期没有进行续展而被注销,这样你的商标就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别人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与你相同的商标并获准注册的话,那么别人所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就是合法的。所以,必须将商标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才可判断。

你好,如果你的公司被取消,你需要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你可以把它转给你自己或别人。商标注销后未转让的,无效。如果您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公章仍然有效,可以转让的自然人可以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所以问题是,如果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名下的商标?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理其注册商标的,在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仍然是合法财产,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继续取得相关的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制度,即:,“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同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持有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转让申请经批准的,应当予以公告。

接受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公司被撤销,企业单位清算报告对商标权属有明确规定的,以协议为准;未注明商标权归属的,原公司全体股东可以对撤销清算中遗漏的财产进行处理公司。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文件?一。(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受让人身份证明。商标转让申请书;4。转让方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转让方工商机关提交的清算组资格证书和清算报告文件。清算组或转让方全体股东同意转让(转让)的证明。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清算报告已明确所有商标权属的,无需出示第六条转让同意书。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重庆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3.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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