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组合注册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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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组合注册的优缺点

作者:重庆佳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0 08:33:22

今后,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只需9个月,这确实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但也有人担心。他说得对。他的担心也不是“新”的。他们老了。重庆商标注册申请确实在提速,但有时申请注册的方式并不顺畅。例如,如果你想申请某个图形或文字商标的注册,但相似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他们自然要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例如,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个图形或文字商标上申请同一个或相似的商标的注册或者类似的货物,一个申请人肯定会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请人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提前使用他人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异议程序自然会启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律师胡刚告诉记者。商标工作负责人和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并不陌生,异议情况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过去,由于一些人的反对,商标从申请注册到取得《商标注册证》奋斗了三五年是很常见的。一些注册申请甚至因为这个原因“变黄”。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都可以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异议进行初审并作出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予以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提起诉讼。

虽然这一程序只有几十个字,但在实践中,往往意味着三、五年的纠纷和诉讼。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修改《商标法》征求意见时提出,现行的异议程序过于复杂,审查期限过长,影响了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建议简化程序。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恶意提出异议,拖延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的时间,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申请人被迫支付物业费,“花钱避灾”,以换取对方的无异议或取消已提出的异议。

因此,商标法修正案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了异议制度。一是简化了异议程序,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要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或者未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次,为减少实践中恶意异议的情形,以侵害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在上述四种情形中,提出异议的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实际上,也有少数人只受利益驱使。虽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也应尽量蒙混过关,造成异议申请出现异常。《商标法》修订后,堵住了漏洞,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不过,业内仍有隐忧。随着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简化,未来商标注册纠纷的解决可能会相对顺畅、耗时。但由于异议程序的简化,一旦异议被驳回,被异议人的商标将被注册。此时,异议人可能难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淘汰一些公司,但是注册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更加稳固市场的发展,同时选择创办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了,虽然注册公司时一件很麻烦是事情,但是注销公司也不简单,相比于与公司转让就简单很多,但是对于公司转让我们还有很多不了解的知识,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讲解相关知识:股权公司转让五大形式分类。

转让形式一: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①普通转让:这是基于《公司法》中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份买卖。②特殊转让:特殊转让是指《公司法》未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和因离婚、继承和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股权转让。

转让形式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③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这意味着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④外部转让:指一些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转让形式三: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⑤全部转让:是指所有股份的共同转让。⑥部分转让: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也包括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主体。

转让形式四: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⑦约定转让:协议转让是基于双方协议上的转让,如股份转让。⑧法定转让:法定转让市指合法转让并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

转让形式五:其他分类转让。⑨其他转让:例如股份的撤回是在司法权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强制性的,可以被视为强制性转让。

一、商标中文、英文、LOGO分开注册:即将中文、英文、LOGO作为三个独立的商标分别提交申请,即三个重庆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中文、英文、LOGO组合注册:即将中文、英文、LOGO按照中文+英文+LOGO、中文+英文、中文+LOGO、英文+LOGO等组合方式,作为一个整体提交申请,即一个商标注册申请。

三、商标分开注册的优缺点:(一)优点:1、商标通过率高:独立申请,独立审查,中文能否通过,不影响英文或LOGO能否通过。2、保护力度大:商标越简单,显著性、区别性越强,在商标局商标审查或者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判断相同近似越容易,他人近似商标通过的概率就越低,侵权案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就更高。3、使用非常灵活:可单独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可与其他任意的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任意搭配使用,形式不受限制。(二)缺点:因为申请个数多,注册费用高。

四、商标组合注册的优缺点:(一)优点:因为申请个数少,注册费用低。(二)缺点:1、商标通过率低:因为组合商标要素较多(中文、英文、LOGO),而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是中文与中文进行对比,英文与英文进行对比,LOGO与LOGO进行对比,因此,一旦中文(或英文、或LOGO)遇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哪怕英文、LOGO(或中文)没有相同或近似在先,组合商标会作为一个整体被驳回。2、保护力度小:商标组合要素多,显著性、区别性差,在商标局商标审查或者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判断相同近似越难,他人近似商标通过的概率就越高,侵权案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就更低。3、使用不灵活:组合注册的商标依据法律规定在实际使用中,只能整体放大或缩小使用,不得将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单独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否则属于不规范使用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众所周知,商标申请和认证的时间和精力是相当多的。很多申请者在获得商标证书后放松警惕,这是非常危险的。其实,重庆商标注册的成功才刚刚开始,还有很多问题等着你。

1、商标注册成功后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2、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商标变更是必要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

3、必须记录商标许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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